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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示范区出口产品风险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常熟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出口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对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实现示范区出口产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检验检疫部门、相关企业和联盟(包括各类平台)负责收集、分析、发布示范区涉及产品进口国(地区)标准、技术法规等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国外通报、召回、退货等信息;

2.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指导示范区企业建立健全出口产品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并做好应对工作。

二、信息收集、分析、发布

1.信息收集评估。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组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质量安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成立研究工作组,组织技术骨干和专家,开展对所涉产品进口国(地区)标准、技术法规等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国外通报、召回、退货等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信息编辑发布。经分析、评估,相关信息对出口产品,乃至产业有影响的,由工作组整理、编辑,形成《常熟质量安全示范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及质量安全信息通报》专辑,并在示范区建设专栏、检验检疫部门外网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示范区企业。

三、风险评估、应对

1.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指导示范区企业建立健全出口产品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

2.工作组组织技术专家对发布的每个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出口产品、企业、产业具有较大影响的中、高风险,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3.各工作小组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和成员单位,开展应对措施等的培训或会议,必要时组织技术专家指导有关企业进行应对,避免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